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9〕19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永利集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宁大校发〔202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旗下产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公司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激励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员工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员工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具体依照该学年永利集团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永利集团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等本科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 恶意拖欠学费一学期以上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缓交学费或已经办理了助学贷款者除外);
3. 无故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 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5. 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6. 在公共场合吸烟、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7. 在重大集体活动中,违反有关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
组织的各项活动;
5.当学年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第1,CET-6成绩达到460分以上(含460分)。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员工管理规定中赋予员工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宁 张军翔
副组长:马浩谦 王松磊
成 员:方海田 曹 洋 王大伟 张 茜 樊奈昀 员工代表
第九条 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承担以下职责:
1. 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
2. 有与参评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4.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本科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
第十二条 对自愿提出申请的员工,符合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8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员工在读期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员工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员工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3.申请员工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成果等截至2022年8月31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等为准。
4.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1)参军入伍服兵役。员工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团以上嘉奖或团以上优秀士兵荣誉的加1分,荣立三等功加1.5分,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一次二等功加2分。
(2)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于员工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发表的文章必须能在知网检索到,录用通知不算。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2及以上)、SCI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3区及以上)加2分;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3)、SCI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4区)、EI全文收录论文加1.2分;一般核心期刊及以上加0.4分。员工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3)学科竞赛奖励。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科研竞赛项目分为中国国际“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等一类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老员工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等二类竞赛。员工参加学科竞赛奖励得分参考下表中分值,乘以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为该获奖项目个人得分。
(4)志愿服务。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或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以上所列两项认定类别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得分较高的一项进行认定,不累计加分。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及表现、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等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3分。
员工志愿服务时长以X表示,单位小时。根据二课系统中记录的员工志愿服务总时长,划分三个档次,各档次加分如下:
员工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由员工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组织颁发提供的,并加盖公章;非党政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各级别加分如下:
(5)国际组织实习。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时长以2-3个月加0.4分,3-6个月(含3个月)加0.7分,6个月以上加1分。
5. 总分排在末尾且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据专业绩点较高者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确定拟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后,在食品与葡萄酒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经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员工名单,在全校(含各校区)范围内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将确定的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批准的获奖员工名单,学校接到款项后,由员工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员工本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校纪处分;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