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利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通知,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及员工情况,特制定食品与葡萄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一、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按照学校当年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里的参评范围和条件执行。
二、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标准
硕士研究生的所有业绩均从硕士入学开始算起,评审标准分三部分计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得分×0.3+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0.6+科研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得分×0.1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得分×0.3+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得分×0.6+实践能力和发展潜力得分×0.1
所有科研成果或承担的课题第一单位必须为永利集团,发表学术论文除具体规定外,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评分标准中所有奖项和论文均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一)学习成绩
1. 满足参评条件中的学习成绩要求记 3~5 分;具体记分如下:
① 70分<单科成绩≤75分或75<平均成绩≤80分,记3.0分;
② 75分<单科成绩≤80分或80<平均成绩≤85分,记3.5分;
③ 80分<单科成绩≤85分或85<平均成绩≤90分,记4.0分;
④ 85分<单科成绩≤90分或90<平均成绩≤95分,记4.5分;
⑤ 90 分<单科成绩≤100 分或 95 <平均成绩≤100 分,记 5.0 分。
(二)学术研究
1. 作为第一作者被SCI、 SCIE源期刊全文收录。
① 中科院JCR分区一区,每篇计分=24.0+影响因子;
② 中科院JCR分区二区,每篇计分=16.0+影响因子;
③ 中科院JCR分区三区,每篇计分= 8.0+影响因子;
④ 中科院JCR分区四区,每篇计分= 4.0+影响因子。
*中科院JCR分区以大区分类为准,影响因子按发表文章当年影响因子计,如当年未出影响因子通报,以该杂志前一年影响因子为准。
作为第一作者在E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0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中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0分,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记1.0分,在其它的科技期刊发表一篇记0.5分。
*发表或录用以发表文章当年为准,核心期刊以发表或录用年度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目录总览为准。
2. 增刊、专刊及各级会议论文均不计分。
3. 以第一完成人(不含教师)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并提供授权证书,记6 分。
4. SCI和EI收录文章要提供相应的收录证明;核心期刊提供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和原文复印件;全文网络优先出版的须提供检索页面打印件并导师签字;未出版的提供录用证明,并导师签字。如有多个数据库索引,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5. 参编专著或教材达5万字以上计3分,5万字以下计1.5分,并交付佐证材料。
6. 作为第一作者的并列贡献记所得总分的平均数(平均分母中不计导师部分)。
7. 学术成果可从入学以来累加计算,再次评比时不得重复使用。学术研究成果认定截止到当年评选日前一天。
(三)发展潜力
1. 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生记2.5分。
2. 通过托福、雅思、GRE、PETS国家出国分数线记3分,不重复计分。
3.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过国家线记3分。
4. 在全国性学术活动中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3分、其它奖1分;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学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以第一完成人获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其他奖记0.3 分。
5. 在学术竞赛中获奖,加分情况详见下表。
6. 主持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者,加分详见下表。
7. 参加会议并作口头报告的,国际会议记5分,国内全国性会议记2分,省级会议记1分;参加会议并张贴论文的(论文集或摘要集),国际会议记2分,国内全国性会议记1分,省级会议记0.5分。口头报告、论文张贴、论文入集及获奖的均按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记,其他人不计分。
*同一论文同时参与口头报告、张贴、入集的均以最高得分计分, 不累计计分。
*做口头报告的须提供会议官方日程表及其他相关证明,论文张贴的须提供论文张贴证书,论文入集的须提供文集原件和复印件,获奖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校级、院级研究生会、班长、员工党支部委员,依据工作效益由学院分党委评分。其中,主席团成员、各年级班长、书记最高得3分,其他成员最高得2分。此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方可得分:
(1)在上一学年度积极组织各项活动且相应管理单位或负责人出具工作考核结果并考核合格者;
(2)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学术报告等出勤率达60%。兼任职务的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加分。
9.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90%以上记3分,60%到90%之间加2分,60%以下记0分(各类活动只以签到表记录为准)。
10. 发展潜力中的第8、9的认定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本年度8月31日,其他成果认定截止到当年评选日前一天,再次评比时不重复计算。
(四)若经过审核得出总分相同的,以学术研究成果分数由高到低排名;若经审核总分和学术研究成果分数均相同的以英语国家六级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三、评审过程
1.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
2. 评审结果及总分记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 以上评选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年度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4. 本办法(暂行)由食品与葡萄酒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