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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集团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团队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永利集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永利集团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是指教师发生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出现《永利集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所列师德失范行为并查实处理、处分后,开展的带有教育、警示性质的通报、曝光工作。

第四条 通报、曝光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违规行为概要、查处的依据和处理结果、应汲取的教训、整改要求等。

第五条 通报、曝光方式。

(一)以书面、会议、永利集团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通报、曝光;

(二)根据具体情形,通报、曝光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通报的情形。凡是学校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处分均需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一般在作出处理、处分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第七条 曝光的情形。每半年对师德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八条一般在作出处理、处分的同时研究确定通报、曝光范围、方式。在二级单位及其内部一定范围通报的,由二级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在学校一定范围通报、曝光的,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协调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永利集团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官方媒体通报曝光的,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协调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