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总支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总支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总支会议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二)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党总支会议需有2/3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总支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副书记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五)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六)党总支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列席参加。
(七)副书记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八)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副书记负责。
二、议事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学部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
(三)研究决定公司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四)制订实现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
(五)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
(七)学院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一)党总支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二)党总支会会议的议题由副书记汇总后报书记审批。
四、会议的进行
(一)党总支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律不予讨论。
(二)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三)对于一般性议题的决议,由书记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对于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表决结果由书记当场宣布。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在进行表决。
(四)党总支委员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等投票方式。
五、会议的纪律
(一)准时参会。
(二)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打电话。
(三)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漏。
六、会议的落实
(一)党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总支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总支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二)党总支会作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制定的同志负责,各部门具体办理。
(三)需以党总支名义印发的党总支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副书记起草,并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总支书记签发。
(四)党总支会议由副书记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
中共yl6809永利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