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
“莱恩堡(国际酒庄)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深化学院与葡萄酒企业联合培养员工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葡萄酒企业在员工职业能力训练中的重要作用,北京莱恩堡国际酒庄,从2019年起以捐资设立奖学金的方式,支持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本科生培养工作。
第二条 奖学金的名称为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莱恩堡(国际酒庄)奖学金”(以下简称“莱恩堡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的设立
第三条 “莱恩堡奖学金”两年为一期,每期壹拾万元,第一期由北京莱恩堡国际酒庄于2019年1月捐赠设立 。
第四条 “莱恩堡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学年3 月份。
第五条 “莱恩堡奖学金”每年提供 20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奖学金为人民币2500 元。
第六条 “莱恩堡奖学金”在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单独立案建账,专款专用。
第七条 “莱恩堡奖学金”连续设立两期,两期结束后,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就是否继续设立、资金额度调整等进行沟通后作出决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设立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莱恩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组,负责奖学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奖励对象的评选监察工作。
(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3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经理和酒庄庄主(或负责人)共同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相关成员共同组成,具体人员包括永利集团葡萄酒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经理、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
(二)监察组由3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莱恩堡国际酒庄相关负责人和员工会干部组成。
(三)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莱恩堡奖学金”评选的申报、评审组织、宣传、档案建设以及与管理委员会的联系等事务工作。
第四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九条 奖励对象
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莱恩堡奖学金”旨在奖励葡萄酒专业思想牢固、热爱葡萄酒文化建设事业、综合素质优秀、专业成绩突出、外国语言交流能力较强、知感恩、有责任心的在校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生,同等条件下,声明获得奖学金后到北京莱恩堡国际酒庄及其旗下的葡萄酒企业实习、就业或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优先。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未发现有违纪行为。
二、人品健康,习惯良好,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及,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所在宿舍未出现脏乱差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
三、身体锻炼积极,园田劳动能吃苦,属于自己和团队管理的葡萄园田管理过程和规范符合标准,能够按时完成老师、管理人员布置的任务。
四、综合素质优秀,学习刻苦,专业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靠前者优先。
五、外语交流能力较强,英语雅思成绩5分(含)或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或法语水平在A2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员工、参加国外“2+2”双学位项目的员工不参加“莱恩堡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评选办法
一、“莱恩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
二、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1:1.5的比例下发名额至三个专业方向,由员工工作办公室制作统一申请表,组织员工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三、参评员工成绩以申请奖学金前三个连续学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参评依据,员工工作办公室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参评员工进行审核,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四、二年级获奖员工到了三年级只要符合条件者,可连续参加评选。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每年3月中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员工发布评选文件,员工工作办公室向员工宣传解读评选办法、评选条件。
二、3月底前,员工从学院网站下载申请表,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4月上旬员工工作办公室完成初评、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完成审定。
四、4月中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学院制发公文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5 月上旬,学院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设计奖励仪式和具体时间。奖励仪式和时间一旦确定,应提前1周通知奖学金设立者。奖学金设立者根据情况可安排酒庄领导参加,并提前将参加奖励仪式的人员通知学院。
第七章 管理与奖学金发放后的监督
第十六条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将本年度“莱恩堡奖学金”评选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影像资料,包括获奖员工领取奖学金签字表等材料整理入档,监察组适时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获奖员工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奖励资格,收回所发奖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校纪校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刑事、治安、行政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二、经证实,获奖员工实际表现情况与评选条件不符合者。
三、评选学期期末考试出现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合格)者。
四、生活不节俭,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五、故意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者。
第十八条 获得莱恩堡奖学金的员工在当年7月底之前,要到莱恩堡银川酒庄参加16-32学时的志愿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归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奖学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莱恩堡奖学金”
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一、委员会成员
主 任:张亚红 王明飞
副主任:马浩谦 张军翔
委 员:王 兵 张 茜 李文萍
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 兵(兼)
办公室成员:年级辅导员
永利集团葡萄酒学院“莱恩堡奖学金”
评选监察组名单
组 长:党小龙
成 员:郭晓恒 员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