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及永利集团《关于印发<永利集团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1〕11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张 宁 张亚红
副组长:马浩谦 方海田
成 员:张军翔 徐伟荣 罗瑞明 刘敦华 贺晓光 张惠玲 王松磊 孙 悦 张宁波
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中择优接收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三、接收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接收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接收推免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时间、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流程及安排
公司将分批次对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额满为止,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公司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司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须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及员工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员工证复印员工信息和注册情况);
2.永利集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交复印件);
5.《永利集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
6.以上所有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请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亲笔签名。
(三)复试内容安排: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60分,科研素质20分,外语能力10分,综合素质10分;
3.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现场记录其面试作答情况,并评定其面试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四、录取程序
(一)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公示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上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推免生须按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或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被发现存在学术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
7.经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认定不适合攻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
五、管理与监督
(一)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向公布本单位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复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上公示各专业(方向)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本办法解释权归永利集团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永利集团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