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毕业生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永利集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工作,应遵循择优评选原则。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员工中择优评选。
第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第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身心健康,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热心公益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含补考合格者)。
第三章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第七条 参评者在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评选,在同等条件下,可根据是否满足“优先条件”及其满足条数多少进行评选。
(一)基本条件
1、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首次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2、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科研成果认定至“研究生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日,科研能力评审办法如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1)以第一作者、永利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参编著作1项及以上,参编著作和发表论文以正式录用为准(同水平论文正式出版优先考虑)。
(2)以第一发明人授权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3)在全国老员工“挑战杯”、“互联网+全国老员工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 全国老员工创业大赛”等学科目录内与本专业相关的竞赛中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证书中排名前三位,二等奖:证书中排名前两位,三等奖:证书中排名第一位)。按照国家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学科竞赛分类指导标准执行。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具有奉献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在研究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1、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员工工作、“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毕业生;
2、荣获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毕业生;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前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或通过托福、雅思、GRE、PETS国家出国分数线。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或经理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经理、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者),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员工工作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委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
(二)有与参评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对象为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也应回避;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所有佐证材料须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评审材料认定至“研究生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日,漏报材料责任自负。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永利集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向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者视为本人放弃。
第十四条 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的员工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并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确定拟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后,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至员工处员工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审定,员工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学校审定,公布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第十六条 对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员工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员工,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情节严重的,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22年永利集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22年永利集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附件三:永利集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网上报名和院系审核操作指南
附件五:评审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