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宣传和受理,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渠道,培养我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助力黄河流域和生态保护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2 年公派出国留学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正式工作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未达标者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反映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录取后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后方可派出。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 3—6 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 周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以下人员: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 3—12 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留学期限 6—24 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40 岁,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 3年以内。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或协议赴国外学习。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也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公开选拔,资助期限36—48 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选拔,资助期限 6—24 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并已获拟留学单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三)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重点资助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赴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申请人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2 岁。
(四)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我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将另行通知。
(一)项目申报。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永利集团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自治区教育厅受理除永利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评审和录取。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官 方 网 站(http://www.csc.edu.cn),在出国留学专栏查看各项目选派办法及外语合格条件等信息,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并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所有项目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信息不真实、填报内容不合要求、与纸质报名信息不符、只进行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等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后果由申请个人承担。
(二)资助经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生活费。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组织、推荐工作,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规划,建立备选人员信息数据库。
(二)严格人员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习,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加强外事纪律、疫情防控、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派出后要保持定期联系,及时关注派出人员的身心健康情况和思想状况。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须每 3 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加强其留学成果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单位加强对项目管理要求的学习,落实好对本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主体管理责任,与派出人员签订行前协议。对因疫情、签证等因素导致的延期出国,要及时联系受理单位办理延期或放弃资格手续,对因疫情、学业研究未完成等因素导致的延期回国,要提前联系受理单位,办理延期手续。
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 127 号宁夏教育厅
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程序
1.了解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基本申报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
3.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4.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所申请项目及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有关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少量项目须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请查阅项目选派办法。